骗保后果可大可小,拒赔、被保险公司拉黑是小,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在法律实践中,保险欺诈还有可能演化为更严重的欺诈罪,受到法律的追责。
今天就要讲一起骗保的案件,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座小桥下,人们发现有一辆面包车躺在桥下,面包车已经被烧的面目全非,有细心的路人发现车里有一具尸体,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发现这应该是一起交通事故,因为从车头朝向来看,如果是因为自己酒后驾车而使车子掉进桥下,应该是掉在桥的右侧,而现在车子却掉在桥的左侧,只有可能是被别车导致的。民警通过还未烧尽的车牌号判定车子是一名姓刘男子的车,当刘某的儿子赶到时,从尸体的随身物品和车子的一些小配件,刘某的儿子肯定的表示这就是自己的父亲。
但是民警对这件事情还是有疑问,为什么小小的别车事件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大的火?民警走访刘某的村子,发现刘某欠下亲朋好友70万元,难道是因为欠的钱太多无力偿还,然后自杀?知情人透露刘某给自己的面包车买了价值160万保险费,可能你会觉得给自己的车子买保险很正常,但刘某驾驶的是一辆已经开了几年的面包车,自己身负70万的债务,怎么会给自己的面包车买下如此昂贵的保险费呢?就算买也应该给自己买,而不是给旧车买。
民警走访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证实了刘某给自己的面包车买下巨额保险。难道这是一起自杀骗保的案件,但民警却搞到更奇怪,第一为什么只给车子买保险,不给自己买保险,给自己买保险的保险金更高;第二既然只是给面包车买保险,为什么还要搭上自己的性命。这件事情于情于理解释不通,正当案件没有头绪的时候,村医告诉民警,在今天刘某曾经问过自己有没有可以一次毙命或者让人昏迷的药。
难道这具尸体不是刘某的,是他故意伪造的一起交通事故?法医立即对死者进行鉴定,发现该名死者的头发比较长,和寸头的刘某显然不是同一个人。于是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全市搜捕,最后逮住了在火车站准备去外地的刘某。
刘某表示这一切都是自己安排的,死者是一名流浪汉,自己在案发当天将其杀害,并伪造了车祸现场,想让民警以为死的是自己。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自己欠下70万无力偿还,自己公司的也濒临破产,于是他想到了通过买车保险来骗保,来偿还这些债务。
刘某通过杀人来伪造自己车祸,想通过这样来骗保,显然是不对的。骗保本身就是违法的,再加上杀人罪,也许刘某要带在监狱一辈子。故意骗保只会得不偿失,欠钱要脚踏实地的通过正规渠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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