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强制企业缴纳,不要被骗了

2019-07-02 10:39
  一、社会保险类型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体;(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那么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类型呢?《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社会保险的类型进行了说明,即“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种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参加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中并没有规定社会保险,《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认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決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虽然明确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协商解決。关于《劳动法》和く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保险福利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此处的“保险福利”并不是指社会保险,《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明确,“保险福利”主要是指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福利,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总结

  参加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内容有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变更社会保险的内容。很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首要原因就是,签了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不签,劳动者也不知道,也没事,这就是对于“小白”,是公司跟企业最喜欢的,不想付出太多。

  主要很多都是小企业,如果缴纳了社保,公司经营状况也不好,就很亏,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的是,国家其实对于社保的扶持政策十分强力,如果会操作的企业,基本都是“免费”缴纳社保,在年底国家会补助企业缴纳的社保,具体情况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一一为大家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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