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8.5万元。
黄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心支公司后援支持部负责人)因对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郑攸(时任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心支公司后援支持部消保投诉岗)因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张国宇(时任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心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祁阳支公司经理)因对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4号
被处罚当事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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