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新落户房屋限购政策发布

2021-04-19 13:37
4月18日,南京下发《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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