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如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 购房合同无效

2022-07-14 21:51

   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促进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免责声明: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亚汇网立场,亚汇网仅提供信息展示平台。

更多行情分析及广告投放合作加微信: hollowandy

相关新闻

下载APP,查看更多新闻


请扫码或添加微信: Hollow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