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
此外,“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短期看,该政策能够直接降低岛内居民日常进口商品消费成本,释放刚需与品质消费潜力,带动指定免税店客流与销售额增长,分流跨境代购与海淘需求,提振本地零售市场活力。中长期将推动零售业态升级,倒逼商超优化商品结构,加速进口日用品供应链本地化布局,提升流通效率,并且有助于增强海南人才吸引力,助力全岛封关后‘岛内自由’政策落地,形成更好的消费生态,让自贸港政策红利惠及民生,为国内消费升级提供‘海南样本’,同时为后续扩大清单范围、优化额度标准积累实践经验。”
通知明确,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的,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从制度设计看,该政策有限开放、精准施策、风险可控,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指定场所购买和年度额度控制,明确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转售,并对经营主体设置严格的申报备案和合规责任。这种设计既释放了政策红利,又有效防范套利、走私和税收流失风险,维护统一的税收秩序。”
财政部数据显示,自海南自贸港封关以来,截至2026年1月27日,离岛免税销售金额62.8亿元,购物人数98.1万人次,购物件数46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5.9%、21%和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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